全球滚动:【营商环境】松江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1月28日,上海召开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上发布了《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了4方面27大项195小项任务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2023年)》,详见↓
(资料图)
01
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01
压缩审批时限
在法定审批时限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承诺审批时限缩短为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项目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服务等举措,进一步压缩环评项目审批周期,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2
实行台账管理
动态更新市、区两级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定期跟踪调度环评审批进度,及时指导和协调项目在前期研究、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监管和服务同步推进。配合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智慧化改造,加快实现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智慧服务。(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3
简化项目办理
对作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本市重要产业配套的仅涉及微量化学反应的项目,或不涉及化学反应的项目,可作为非化工项目推进实施。松江新城范围内支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配套的涉化工工艺项目建设,对符合本市优“化”行动方案的存量化工项目,在满足“增产不增污”和规划保留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内存量企业实施改扩建;对园区外存量企业改扩建项目可通过优质项目认定后实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化学原料药细分行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进入规划产业园区实施。(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4
推进告知承诺制度落实
列入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沪环评〔2019〕187号文)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共设施管理、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等6个行业15类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区域联动产业园区的报告表项目,按相关要求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环评审批。(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5
优化调整规划环评管控
对纳入重点管控单元的产业园区,健全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环境管控的宏观引导作用,为项目环评审批的优化和简化提供保障。对位于松江新城范围的产业园区,试点开展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可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工作,对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提出调整建议,并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核后实施。(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2
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
06
容缺受理小微总量
符合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1)单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小于等于0.1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单项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新增量小于等于0.1吨/年且氨氮新增量小于等于0.01吨/年。(2)对现有燃油锅炉或窑炉实施清洁化提升改造的(“油改气”或“油改电”)。松江新城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环评批复前取得相应总量指标并提交审批部门:单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大于0.1吨/年且小于等于0.5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单项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新增量大于0.1吨/年且小于等于0.5吨/年,氨氮新增量大于0.01吨/年且小于等于0.1吨/年。(牵头科室: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联系方式:67772850)
07
优化核定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开区、街镇可直接抵扣审批总量;街镇、经开区余量不足的,可提请本区相关部门认定优质项目,实施总量区级统筹:单项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新增量大于等于0.1吨/年的建设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大于0.1吨或氨氮新增量大于0.01吨/年的建设项目。(牵头科室: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联系方式:67772850)
03
提升排污许可证管理效能
08
实施“两证合一”
松江新城范围内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9
探索简化管理
产业园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改扩建项目可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附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实施备案管理。(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10
精简变更形式
以下情形可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1)实施“两证合一”的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的;(2)所有持证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的。经审批的排污许可证变更单作为原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增补和更新,与排污许可证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牵头科室:环评许可科;联系方式:67736142)
04
统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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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正面清单管理
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abcd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连续3年均评定为a类可以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快监管方式创新,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筛选并推荐本区更多企事业单位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无事不扰”,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车等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效能。(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联系方式:6777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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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轻微免罚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符合清单要求的当事人不予处罚,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督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或者其他符合从轻、减免处罚情况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启动从轻、减免审核审批程序。(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联系方式:67772855)
05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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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修复
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引导、鼓励、支持受处罚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通过“信用中国(上海)”(https://credit.fgw.sh.gov.cn/)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从受理之日起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切实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生态环境违法记录证明。(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联系方式:6777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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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宣贯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免费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以街镇为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巡回讲座,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建立“一对一”等帮扶机制,精准指导帮扶重点企业。通过“生态松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法律法规解读和典型案例,宣贯环保知识,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营造法治氛围。以环科协为平台,每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培训以“环保管家”为代表的环保第三方机构,通过提升机构的业务能力,来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联系方式:67772855)
06
提升"一网通办"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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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行政审批事项"能接尽接"
依托上海市行政协助平台,实现土地出让前环保征询工作全程网办,补正材料免于提交纸质原件,让街镇土地使用权人征询事项零跑动,提升跨部门协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效率。(牵头科室:土壤生态环境科;联系方式:6777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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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网办事项"能快尽快"
借助“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零跑动”办理。针对申请新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的企业与个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供免费快递邮寄业务。对于涉及区级部门的放射源销售、射线装置销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等经营范围许可事项,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5个工作日内接收登记注册信息,10个工作日内反馈准营许可信息。(牵头科室: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联系方式:67772850、67772865)
资料来源:生态松江、松江政务服务
编辑: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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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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