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_当前热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金重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82,088,3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37.35元,共计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结
合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产能的快速增加,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额 入额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额 入额
合计 510,000.00 305,910.78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
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投资风险低、本
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项目正常进行。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告董事会。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四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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